上海社保的补缴期限如下:一般补缴期限:上海社保的补缴期限一般为6个月。如果社保断缴时间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需要单位进行补缴申请;如果社保补缴超过6个月,则需要缴纳滞纳金。特殊补缴期限:对于因单位原因造成的社保断交,补缴期限可以延长至24个月,并且单位可以直接在网上补缴6个月,超过6个月的部分需
法院调解的期限因案件性质和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调解期限的总结:普通程序调解期限通常不超过15日。如果当事人在同意调解后15天内未达成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简易程序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7日。如果当事人在同意调解后7天内未达成协议,经各方
行政复议的审查期限一般为 五日或 六十日,具体规定如下:五日审查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的五日内进行审查,若符合申请条件则予以受理,若不符合则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六十日审查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关于财产冻结的最长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因此, 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最短可以为六
关于被执行多久之内还款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的还款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特殊情况若案件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并且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
申请法院调解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的意愿。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调解时间的一般范围:普通程序案件调解期限:在答辩期满前,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简易程序案件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