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收集电子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3:55:12    

收集电子数据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取证主体要求

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

取证程序要求

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封存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时,应当保证在不解除封存状态的情况下,无法增加、删除、修改电子数据。封存前后应当拍摄被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的照片,清晰反映封口或者张贴封条处的状况,必要时,照片还要清晰反映电子设备的内部存储介质细节。封存手机等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存储介质,应当采取信号屏蔽、信号阻断或者切断电源等措施。

提取、冻结、调取电子数据: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提取电子数据,但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的来源等情况,并计算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值。具体情形包括:原始存储介质不便封存的;提取计算机内存数据、网络传输数据等不是存储在存储介质上的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的;其他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形。

合法原则

计算机取证过程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进行,从而得到真实且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

冗余备份原则

对于含有计算机证据的介质至少制作两个副本,原始介质应存放在专门的证据室由专人保管,复制品可以用于计算机取证人员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分析。

严格管理过程原则

含有计算机证据介质的移交、保管、开封、拆卸的过程必须由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或委托见证人)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检查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制作详细的笔录,由上述行为人共同签名。

专业设备和技术

使用专业的数据复制备份设备将电子证据文件复制备份,确保数据复制设备具备只读设计以及自动校准等功能。国内有多种计算机取证设备,如Data Copy King多功能复制擦除检测一体机、Data Compass数据指南针司法取证专版、网警计算机犯罪取证勘察箱等,这些设备能够提高电子证据收集的效率和准确性。

证据的固定和保全

在查找证据过程中,如遇文件找不到或打不开等问题,应及时通知专业人员予以协助。同时,为确保电子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合法性,应当采用专业的数据复制备份设备将电子证据文件复制备份。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可以有效地收集电子数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