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强制险怎么处罚
如果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车主将面临以下处罚:
罚款:
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扣分:
未交交强险上路的车辆,交警会扣1分。
扣留车辆:
在未购买机动车交强险之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扣留机动车,等当事人参加了交强险以后,交管部门才会退还机动车。
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补办交强险:
如果未交交强险的车辆被查处,车主需要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并支付相应的罚款,然后才能取回车辆。
综上所述,没有强制险上路的处罚包括罚款、扣分、扣留车辆以及补办交强险等。为了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行车安全,车主必须及时为自己的机动车投保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