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怎么申请条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0:13:42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

商标必须是在相关公众中广泛知晓的,即商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为消费者所普遍知晓。

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必须经过长期的使用,并持续保持其知名度,体现其历史和稳定性。

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商标的宣传力度和覆盖范围,以及宣传的持续时间和投入,都应达到一定的标准。

受保护的历史记录:

如果商标过去曾受到法律的保护,如商标注册、商标争议案件胜诉等,可以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参考。

其他因素:

包括商标的独特性、创新性,以及企业因此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社会声誉等。

商标的注册情况:

商标必须是全国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并被认定为著名商标。

商品或服务质量: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经济指标: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如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广告宣传覆盖面:

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意识和管理制度:

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出口商品的国际注册:

如果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这些条件综合反映了商标的知名度、使用历史、市场表现、法律保护记录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驰名商标的认定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商标的真实价值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