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小学阶段哪些要收费?跟着《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划重点
9月1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管理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明确中小学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费、同等住宿条件的住宿费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和就低原则执行,收费标准上涨的只限新生;降低的,老生新生一起执行降低后的标准。
逐项看各收费项目:
学费方面,义务教育学费、杂费等费用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办高中的学费标准按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学费动态管理机制,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收费标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标准根据学校办学水平、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
住宿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确定。
服务性收费是指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限义务教育阶段)4项。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床上用品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研学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高中课本费、教辅材料费、艺考培训费(限高中阶段)9项。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学校向学生提供的伙食服务、校车服务、课后服务收费按代收费项目管理。
收费管理方面,公办中小学、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公办高中、营利性民办高中各有不同。公办中小学的住宿费、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学生装费,以及公办高中学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高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项目的具体定价管理权限,由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及有关规定确定。
《管理办法》要求,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学生自愿选择,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学校利用或委托家委会收取各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学校组织研学实践、社会实践活动要提前将收费标准、活动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学校派出的带队教师、研学指导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费用由学校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大众新闻记者 陈晓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