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禁止非法买卖、利用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全市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效保护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五、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七、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八、社会公众应当增强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防止野生动物源性传染病传播,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九、请全市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不参与并自觉抵制非法猎捕、滥杀、出售、贩卖、收购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做好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