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上调
苏州市生育福利迎来新调整。据苏州市医保局消息,自今年7月起,女职工一次性营养补助金标准正式上调至2873元。
根据规定,申领该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硬指标”:“保”在状态——必须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且在生育时(包括分娩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下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是正常享受状态(即:医保没断缴)。 “费”交足月——女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已经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据最新标准,2025年7月1日(含)之后生育的宝妈们,一次性营养补助调整为2873元。据介绍,这笔钱是按照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来计算的。具体标准由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确定并公布。每年7月1日会根据上年的平均工资情况进行调整。
根据拨付时间,女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一次性营养补助将在假期满次月支付;如果不足10个月,一次性营养补助将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且产(休)假期满次月支付。
一次性营养补助无需单独申请,会直接发放到生育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所加载的金融账户里。请确保社保卡金融功能已经激活(通常需要到银行柜台办理激活手续)并能正常使用。通过“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苏周到”APP中的生育待遇查询模块,可以查询一次性营养补助的到账情况。
苏州市医保局进一步提醒,单位缴费是享受该补贴的关键。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连续为职工缴满10个月的生育保险费,导致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那这笔一次性营养补助金也将不予支付。已生育的女性职工,请务必关注自己生育保险的缴费情况,及时与单位人事部门沟通确认,确保缴费符合要求,避免影响福利领取。如有疑问,可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咨询。(苏报融媒记者 陆珏/文)
编辑:钱芳